台中陳姓男子與妻子11年前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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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要求12歲女兒與他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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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猥褻、性侵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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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陳男與女兒是天倫至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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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女兒的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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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性侵女兒惡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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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5年6月。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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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87年與元配結婚產下1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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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性不合91年間離婚,由他獨自撫養女兒,100年2月與第二任妻子結婚又離婚,以「不習慣1人獨睡」為由,要求女兒與他同睡。
陳男從100年4月起至5月間多次猥褻、性侵女兒,女兒就讀小六的導師發現兩人拍照動作親暱,詢問才知小女孩遭父親性侵,導師通報南投縣府社會處報警。
陳男說,與第二任妻子離婚後,獨自1人睡不著,才叫女兒同睡,但否認性侵女兒,至於睡著沒意識摸到就不知道了。
被害女童偵訊時說:「我不想告爸爸,我要原諒他,這件事我沒跟媽媽說,因為我不敢說!」女童案發後不願追究陳男罪責,足見女兒並無蓄意構陷生父。
法官從被害女童指證、及陳男測謊時呈說謊反應,認定他性侵害親生女兒,一審判刑5年6月,他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