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前縣議員羅文欽在酒店辱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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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昨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判處8個月徒刑、未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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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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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確定就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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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上月爭取議員連任失利。
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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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欽(45歲)今年2月20日深夜在有女陪侍的KTV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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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警分局警備隊長許傳灶帶10名員警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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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走出包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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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廊上要求員警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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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要「抄臂號碼」、「打電話給局長」,接著以三字經、五字經開罵,並拉扯許傳灶,致許頸部受傷。
羅同行的友人上前勸阻,羅還握拳要揍人,後來扯斷許警用電腦皮套扣環。
桃園地院審理時,羅供稱當時已近酒醉,要求員警出示證件,許傳灶未亮證件,雙方有爭吵,但絕無出手打人,可能有拉扯。
法官根據警方提供的蒐證錄影,清楚看到許傳灶等是穿著制服執行公務,「根本不需要出示證件」,加上多名員警和目擊證人,認定羅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