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外匯收入者 可列報外銷特別交際費

財政部指出,

彰化美丙教學

,企業採三角貿易型態從事外銷業務,

進口椰子汁

,進銷貨均在中華民國境外,

租禮車

,未在我國境內辦理報關手續,

好喝椰子水

,仍屬稅法規定「外銷業務」範疇,

網路行銷公司口碑

,如確已取得外匯收入者,

KL-D1000

,可列支外銷特別交際應酬費。
財政部表示,

大甲美甲教學

,企業因業務需要所支付的交際費,

太平區 瓦斯

,如取得確實單據者,可以列報為費用,但為防止浮濫,企業只能在稅法規定的限額範圍內列報交際費。
依據規定,交際費限額是以進貨及銷貨金額的級距比率計算,財政部說,為鼓勵擴展外銷,對經營外銷業務的營利事業,可額外再列支外銷特別交際應酬費。,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行銷顧問
關鍵字達人
便宜網站
專營FB粉絲團
關鍵字優化
產品代銷
客製化網頁
主機代管
網路代銷
關鍵字如何操作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粉絲團經營
網站優化
排名優化
網域申請
虛擬主機租賃
SEO
漸進式排名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網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