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江亞芝前年托育七個月大男嬰時情緒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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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掌摑頭部再二度抓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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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男嬰顱內出血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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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昨依傷害致死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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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七年。
「我不會原諒保母!」男嬰母親昨天透過社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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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還沒收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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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判決結果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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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接受保母企圖用一百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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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竹縣發生兩名托嬰死亡,又觸痛我心裡,因為孩子都是父母心肝寶貝」。
江亞芝(四十歲)出庭時向男嬰母親表達悔意,希望和解,但被回絕,昨天也不回應判決;親友說,案發後江婦退出嘉義市社區保母系統,改當臨時工。
地院調查,江亞芝有保母執照和四年經驗,受雇以每月兩萬多元、周一到周五全天候照顧男嬰,前年九月底案發前,接到自己母親打電話抱怨家事,心情變得煩悶,男嬰又哭鬧不停,她氣憤掌摑男嬰頭部,兩度抓起男嬰雙腳,猛往床上摔。
男嬰被摔後瞬間安靜,身體卻變得軟趴趴,江婦嚇得載往醫院急救,再找保母系統人員陪同到地檢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