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逮捕慣竊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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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竊盜犯張姓男子今年七月假釋期間又偷走陳姓婦人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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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後承認犯行並立刻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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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婦不但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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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當庭求情「給他最後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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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幾番考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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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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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假釋再犯獲緩起訴的少見案例。桃園地檢署調查,六十四歲張姓男子二○一○年三月和許姓共犯,擊破彭姓男子自小客車車窗竊走公事包,內有手機、存摺、印章及鑽戒、金戒指;同年五月,張再和盧姓同夥,拿石塊砸破張姓男子車窗偷走六十萬元現金;隔年四月兩人又到銀行鎖定另名楊姓男子,開車門盜走六萬多元現金,東窗事發後還拿大鎖打傷對方。 法院依加重竊盜、傷害等罪判張四年六個月徒刑;張去年十一月獲假釋,期間至明年三月止,但他今年七月三日上午九點多,又趁陳婦不注意時,徒手掰開機車坐墊偷走陳婦的七萬元現金。監視器清楚拍下作案過程,警方循線逮捕張,張坦承因欠債才起貪念,但想到可能被撤銷假釋面臨一年四個月殘刑,懊悔不已。檢方開庭調查時,張已歸還陳婦七萬元,陳婦認為是自己疏忽導致錢財露白,不但選擇原諒,還不停向檢察官求情說「他很快就還錢,不斷道歉請求寬恕,盼能再給他一次機會」。由於張犯一般竊盜罪,加上陳婦不追究還求情,也同意檢察官給張緩起訴處分;檢方考量後,認為張犯後態度良好,獲得被害人原諒,處分張緩起訴,期間兩年,但須向公庫支付兩萬元,另至地檢署接受一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