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檢察總長黃世銘違反通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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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應執行1年2月有期徒刑。
黃世銘剛剛發表辭職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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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一審判有罪就辭檢察總長職務的承諾。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下午四時卅分出發出辭職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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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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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是一條艱辛但卻必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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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宣布辭卸檢察總長職務,只是履行我的承諾,並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概括承所有外界之指責與非難,絕非認同台北地法院的判決。」
他痛批,為何會變成「關說者輕縱,揭弊著重懲」的境地,關鍵在於社會對司法關說的姑息與縱容,致司法遇權貴就低頭,碰到關說就妥協,不但會使司法公信崩盤,也使社會變得不公不義。
他說,法院的判決令他悲憤莫名,他是不作姦科,不是貪贓枉法,是依法執行公務並本於我法律人的良知及法律確信而為所當為
黃世銘指出,被判有罪辭職,唯一深感愧疚的是對不起高齡父母、家人和跟他一起打拼的同仁及默默支持他,希望他堅持走下去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