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魏姓男子前年7月與女網友在住處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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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依胸罩、胸部驗出男方DNA控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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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說當時他睡覺流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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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對方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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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女方事後與魏去吃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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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逃離卻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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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揪友人到魏家談和解不成才報警及證詞前後不一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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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魏無罪,可上訴。合議庭表示,女子的胸罩及胸部雖驗出魏的DNA,僅能證明男方有可能親吻女子胸部,至於是否違反女方意願、雙方有無其他親密行為,或魏有無性侵女方,無法依這項證據證明,仍必須由其他事證判斷。判決表示,魏姓男子2014年6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19歲女子,雙方6月底曾碰見,女子同年7月上旬邀魏到三民區科博館看展覽,兩人見面後,魏說天氣太熱,雙方同意以租片方式回男方住處看電影,女方事後指控魏在臥室裡涉嫌性侵,檢警在她的胸罩及胸部驗出男方的DNA。魏堅稱自己與女方不是男女朋友關係,沒碰過對方,當天他以電腦播放影片給女方看後,便躺在床上休息,懷疑睡覺流口水遭對方仙人跳,且女方事後說肚子餓,他還載對方去吃麵、搭捷運離去。女方事後與友人持和解書上門,他拒絕。合議庭調查,魏體型瘦弱,女子身高雖比男方矮約10公分,但體重比對方重4公斤,較為強壯,若魏未持凶器,不易強力壓制性侵,且女子身上並無明顯外傷,衣服也未破損;女子事後也沒有一般被害人的驚恐現象,反而找不是很熟的友人幫忙。合議庭認為,女子在魏家店面的公開場合表示遭性侵,並商談和解,與一般被害人表現不同,且魏拒絕支付和解金後,女子隨即報警,過程令人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