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與丈夫結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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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婚後住台中西屯區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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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感情不睦常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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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為照顧母親與務農10多年來常住在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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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指控生活開銷都由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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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夫想與她發生性行為若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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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被暴力強迫或被懷疑她在外有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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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夫懷疑妻與人有染以鹹濕、粗鄙訊息騷擾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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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妻精神備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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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夫妻共營美滿生活之本,判兩人離婚。張姓女子指控與夫分居10多年,張夫卻認為他搬回新社後種植水果辛勤工作,他還是會抽空回西屯住所與妻兒相聚,他也提出寫給妻的紙條「未告知夫人幾點回家深感抱歉」、「我有緣能當夫妻」、「深愛你」、「 原諒」等字句,展現對妻與家有深厚感情。張夫雖辯稱仍珍惜婚姻,希望改善夫妻關係,卻懷疑妻在外有男人,不肯一起辦事,在2015年間傳送訊息給妻「我不會說好聽的話,以後也不會,所以妳可以去找會說好話的人,我們離婚吧!」「別人說妳漂亮,買早餐給妳吃就到人家家裡修電腦,妳不覺得更噁心嗎?」「希望妳有同情心救救弟弟,久了會不舉」,妻受不了回傳「不要,死心吧!我不是你發洩的工具」,夫繼續傳送訊息「因為妳是我老婆,我有需求當然找自己的老婆」,甚至要求妻同意口交作為離婚條件之一,造成妻傷害。法官認為丈夫對雙方性生活齟齬沒有積極溝通,造成妻心靈傷害搬離住所,形成婚姻僵局,任何人處於同一情境都不願繼續維持婚姻,認為兩人已無回復希望, 丈夫歸責程度較高,從判准兩人離婚。張姓女子與丈夫結婚23年,夫懷疑妻與人有染以鹹濕、粗鄙訊息騷擾妻,法官判兩人離婚。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