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州廳爭奪戰 古蹟活化應謀三贏

國定古蹟「台中州廳」1913年完成第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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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就是「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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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餘年來歷經4次擴建成為現在的樣貌。圖/台中市文資處提供 分享 facebook 百年歷史的國定古蹟台中州廳面臨中央與地方管理權及活化用途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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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市長林佳龍與文化部簽了由中央「代管」的合作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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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市長盧秀燕對於把市府文化資產拱手讓人不以為然;至於古蹟活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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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也以後續投資至少30億元「利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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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中市府表態,在這場「古蹟爭奪戰」中格外耐人尋味。台中州廳既稱為國定古蹟,中央要負修繕責任,但地方也付了配合款,且原先的產權就屬市府,盧秀燕若要毀約,收回林佳龍與中央合作的「成命」,並無不可。 只是修繕工程尚未啟動,盧秀燕基於辦公空間不足,打算讓州廳繼續當做辦公廳舍使用,卻有違中央與前朝要改為美術館的定位,彼此扞挌,造成修繕延宕。眼看這筆錢取自中央的前瞻建設經費,明年就是修繕工程的「死線」,中市府面對前瞻預算執行率的壓力與用途的堅持,確實為難。其次,活化用途爭議,台灣美術館長林志明把台中州廳比喻為名模林志玲,籲中市府勿當「延程序」,趕快決定用途才有機會拿到後續補助,用的仍是預算執行率的舊思維。君不見預算執行率造成多少工程災難,好比同是前瞻經費支持的苗栗石虎公園,挨批破壞石虎棲地;急著整治河川打造親水環境,卻搞出一條條水泥之河,造成河川生態災難,都是「呷緊弄破碗」的前車之鑑。對待古蹟活化,快不如慢。台中州廳該怎麼活化,應該要有在地多元的對話、全球經營管理的視野,一段時間的醞釀之後清楚定位,謀求州廳、台中市、台灣三贏的局面,展現台中古蹟活化的自明性。林志玲雖然嫁人,「延程序」也有權利找到好的歸宿,中央應與地方攜手努力,何須急於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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