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為詐騙集團取款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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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今天判處蕭姓青年及其父母連帶賠償黃婦772萬餘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蕭姓男子三年前因積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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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欺集團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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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歹徒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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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取台北市黃姓婦人六點五公斤的黃金。檢警循線逮捕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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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員則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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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除涉詐欺被判二年二月徒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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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案時是民法規範的未成年人,台中地院昨判蕭和父母連帶賠黃婦七百七十二萬餘元。判決指出,蕭姓男子(廿二歲)三年前欠債,被綽號「小胖」的詐騙集團成員吸收,允諾擔任騙款時的把風工作,每次把風可賺兩千元酬勞。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詐團機房假冒檢警,向黃婦謊稱她的身分證、健保卡遭冒用,還到銀行申辦帳戶,因涉案歹徒傳喚未到案,需要她配合將財產交給法院「公證」調查。騙徒稱,須將存款轉到台銀,購買黃金後交付公證,配合揪出銀行內鬼。黃婦不疑,同年月廿五日至廿九日,分五次到台銀松山分行,花了七百七十二萬餘元購買六點五公斤的黃金,將黃金交給歹徒。五次交付時,都由蕭把風,他賺到一萬元。檢警隔月逮捕蕭,其他詐團成員迄今未落網,蕭被依詐欺罪起訴、判刑。黃婦提損害賠償訴訟,中院認為蕭犯案時還未成年,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黃婦七百七十二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