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婦人與丈夫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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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男童脫離父母掌控160分鐘,經被害男童的媽媽報警查獲,台中地院依「和誘未滿16歲之男子罪」將她判刑1年。行政庭長楊文廣表示,「和誘未滿16歲之男子罪」刑責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審酌周婦(35歲),明知「小光」為5歲男童,無任何自主意思及同意能力,竟引誘其離家,破壞告訴人監督權行使,使父母不見其子,焦慮不安及痛苦難耐。 幸經警尋獲男童,使男童脫離家庭及監督權歷時2小時40分鐘,時間不長,且周婦期間善待男童,未使其受有任何傷害或虐待,且周婦當庭向被害男童的家人道歉,男童家人並當庭向法官請求從輕判刑,因此法官輕判。被害男童「小光」的媽媽是嫁來台的外籍配偶,在台中市經營美髮店,案發當晚她關下店的鐵捲門時,她的孩子「小光」在外走動時,被周婦以食物利誘帶走。判決書指出,周婦明知「小光」年齡約5歲,尚無自主意思及同意能力,未經男童的父母同意,今年6月16日晚間9時9分,在臺中市區以食物引誘將「小光」帶離現場,先將「小光」帶到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買木瓜牛奶供其飲用。周婦再帶「小光」至她的住處,以吹風機吹乾其頭髮後,又將男童帶至PUB店予男童飲用可樂,以此方式誘使男童脫離家庭及監督權人之監督,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男童「小光」的媽媽當晚9時,發現兒子失蹤即報警處理,經警於同日晚間9時48分許,在全家便利商店前,查獲周婦及男童「小光」。周婦與丈夫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歸丈夫行使,她太思念孩子,去年見到與孩子年齡相近的5歲男童「小光」,即以飲料拐童,還以吹風機幫男童吹頭髮,讓男童脫離父母掌控160分鐘,台中地院依「和誘未滿16歲之男子罪」將她判刑1年。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