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科技大廠已婚陳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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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外遇同樣有家庭的曾姓女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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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竟要求自己妻子、曾女共同簽署「三方共同生活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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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獲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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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曾女的前夫認為陳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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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婚姻破碎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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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對陳提民事求償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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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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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確實侵害曾女丈夫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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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18萬元,可上訴。曾女前夫王姓男子(62歲)主張,陳姓主管(45歲)明知曾女有配偶,竟還發生婚外情,並長期和誘曾女共同生活、稱可提供住處及願意照顧一輩子,2016年陳還和陳妻、曾女簽訂「三方共同生活協議書」,曾女因遲疑還沒搬過去住,同年爆出曾女遭陳妻毆打,讓整件事曝光。 王姓男子認為,妻子原本沒有堅決離家或離婚念頭,因出於陳姓主管長期引誘而萌生離婚、脫離原本家庭,進而簽訂協議書,讓夫妻感情惡化,最後離婚收場;他精神上受創極深,陳也從沒表達歉意,應賠精神慰撫金80萬元。陳姓主管辯稱,王姓男子和曾女的婚姻早有破綻,加上曾女離婚後又另跟別人結婚,顯見與簽訂協議等事情無關。法官審理時依刑事判決內容,認定曾女早有離婚、分居的意思,並非陳姓主管引誘,不過,陳姓主管原本就明知曾女有家庭仍然發生婚外情,陳也勸過曾女離婚、還簽協議書,仍侵害王姓男子配偶權;考量2個男人工作、財力狀況等,判陳姓主管應賠18萬元。高雄某科技大廠已婚陳姓主管涉嫌外遇部屬曾姓女子,刑事雖獲無罪,曾女的前夫提告求償,橋頭地院判陳應賠18萬元。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