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換伴侶二度性侵女友乾姐 他竟辯是「4P合意性交」

男子「阿和」與女友「小春」、及友人「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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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小春」的乾姐「小秋」聚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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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前往摩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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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平」性侵「小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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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阿和」換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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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阿和」性侵「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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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事後提告,「阿和」辯稱是「4P合意性交」,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將「阿和」從重判刑7年6月;在逃的「阿平」通緝中。判決書指出,「阿和」及其女友「小春」、友人「阿平」104年7月底,相約至台中一間KTV聚會,「小春」再邀友人「小秋」參加,聚會結束後「阿和」載他們去摩鐵。 4人進入摩鐵房間後,「阿和」與「小春」在床上嘿咻,「阿平」趁「小秋」在浴室梳洗時,強行拉至房內,不顧她的強烈反抗,性侵「小秋」得逞,之後「阿和」也性侵「小秋」,「阿平」也與「小春」發生性關係,「小秋」遭兩男性侵害後報警。「阿和」辯稱18歲的「小秋」是他女友乾姊,有見過幾次並出去唱歌,都是自願性交。「小秋」與「阿平」第一次見面,要進汽車旅館前,「阿平」跟「小秋」已經接吻,「小秋」幫「阿平」口交,她是自願跟「阿平」性交。「阿和」指出,當次到汽車旅館確實有交換伴侶。性交過程中小秋完全沒有反抗,還一起泡澡聊天,「小秋」有喝一、兩杯啤酒,但沒有醉。交換伴侶時她沒有說不要,也沒有反抗。合議庭以「阿和」上訴辯稱是「4P合意性交」,但「小秋」知道他是乾妹「小春」男友,怎麼會同意上床?另外「小秋」和「阿平」雙方第一次見面就說是合意性交,難以採信。合議庭審酌,「阿和」為一逞私慾,與在逃的「阿平」罔顧被害人「小秋」的反抗及心理感受,性侵被害人得逞,侵害被害人的身體及性自主權,危害被害人身心至鉅,因此從重判刑。男子「阿和」與友人「阿平」,被控性侵女友的乾姐,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阿和」從重判刑7年6月;在逃的「阿平」通緝中。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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