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婦人花5萬5千元加入直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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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購買15萬元的生前殯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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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了3萬多元無力續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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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約及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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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禮儀公司要依法扣2成費用3萬元;婦人憤而向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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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者主張有理,協商破裂。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說,生前契約若寫上使用人姓名,屬「自用型」契約,可受消保法保障;但若採投資心態、未寫姓名,就屬投資型商品,只能依公平交易法處理。民眾若為照顧自家身後事,不宜持投資心態購買,以免日後爭議不適用消保法。
該名老婦人去年初被多層次傳銷公司業務員遊說,先花5萬5千元入會,再為70多歲的丈夫購買一紙15萬元生前契約,錢由女兒分期付款,認為就算丈夫沒用生前契約,除可享優渥分紅,日後也可轉售。
李大鵬指出,婦人的女兒主張母親識字不多,契約應經家人審閱才能簽訂。但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簽約後14天內可不附理由反悔解約;若逾14天要解約,業者可扣除最高不逾契約總價20%的費用。
他說,依規定禮儀公司可扣15萬元契約的20%、3萬費用,再退還其餘費用。因消費者盼拿回9萬多元,禮儀公司只願退7500元,協商破裂,只能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