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妻驚見前夫與小三「同床恩愛契約」 通相姦都判5月

已婚的陳姓男子與陳姓女車友高調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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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妻子卻被蒙在鼓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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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去年2月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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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的同事才轉傳姦夫淫婦對話紀錄給周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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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告妨害家庭。桃園地院依通姦罪判陳5月、依相姦罪判陳女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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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兩人不服,稱提告已逾告訴期間,上訴高等法院,高院駁回定讞。陳姓男子因帶小孩去買彩券,結識在彩券行上班的陳姓女子,兩人在2015年4月、10月間到汽車旅館「開房間」,陳女兩度受孕。周姓妻子懷疑丈夫出軌,但苦無證據,去年2月,和丈夫協議離婚。 去年3月,陳姓女子的張姓女同事轉傳偷情的兩人對話紀錄,周婦才得知陳女早就動過兩次流產手術,去年7月提告妨害家庭。偷情的男、女則拿出周婦在網頁上的提問,指去年1月11日時她就曾經詢問過另名朋友「他們在車隊是公開交往的嗎?」、「我一直在找證據,我忍受他們交往兩年,受不了我才離家出走的」等問題,也得到「Maggie都在大家一起吃飯時說他倆上床叫太大聲」、「很閃,Maggie很愛炫耀大頭對她有多好,說大頭買車給她,拿錢給她花,還租很好的房子給她住。」等回覆,認為周婦的提告已逾告訴期間。不過法官認為,網友只不過是單純轉述陳女與車隊成員聚餐時的聊天,不是親自見聞,屬個人意見,不能當作周女已「確信」丈夫和小三通姦,認定未逾「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的告訴期間。高院審視,證據除了陳和陳女間的LINE對話紀錄,還有「同床恩愛終身契約」、兩家婦產科的子宮搔刮手術等資料,兩被告也坦承不諱,認定兩人犯行明確。高院認為陳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而陳女破壞別人圓滿婚姻,一審5月徒刑刑度適當,駁回兩人上訴。陳姓女子與已婚的陳姓情郎簽「同床恩愛終身契約」,還為他墮兩次胎,兩人被依相姦、通姦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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