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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撂話強押女友至摩鐵打「分手砲」。因被害女子堅持不願與曾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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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判決指出,從事水電及冷氣維修的曾姓男子與害女子原為男女朋友,去年3月發現女友疑似另結新歡,為挽救這段感情,去年6月約女友至新北市蘆洲區堤外公園「聊一聊」,試圖挽回兩人感情未果,開車送其返家時,女友手機訊息卻一路響個不停。 曾男看到訊息都是情敵所傳,一時醋勁大發,立即將車停在蘆洲區永安北路大排水溝旁,不顧女友苦苦求饒,將女友拖下車暴打,導致女友頭部、脖子、下腹疼痛,四肢瘀傷及擦傷。「反正都動手了,犯了我的大忌,也不差再強暴妳;你是要我強姦妳,還是找人輪姦妳。」女友憂心有生命危險,只好委曲求全,隨曾男到三重區汽車旅館,任由曾男發洩獸慾。女友事後向三重警方報案,且不願原諒曾男惡行,堅持不肯和解。曾男在警方到案後也避重就輕,矢口否認全部犯行,經採集檢體比對,曾男才坦承犯行。新北地院認為曾男惡行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傷害罪部分,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新北市曾姓男子去年與女友相約河堤公園,試圖挽回兩人感情未果,情敵又猛傳訊息給女友,曾男一時醋意大發,徒手暴打女友,更撂話強押女友至摩鐵打「分手砲」,新北地院判處曾男3年4個月徒刑。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