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政忠(左圖起)、前宏福證券董事長盧寶琴、前宏福建設副總經理陳秀芝捲入宏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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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三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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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忠從一審20年徒刑改判成無罪。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北市議員陳政忠被控掏空宏福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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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纏訟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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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依背信、詐欺等罪判刑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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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廉能小組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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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審都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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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合議庭以「無積極證據認定陳是宏福建設公司負責人」,昨逆轉改判無罪。六十四歲的陳政忠自一九八五年就當選台北市議員,是台北市議會「九連霸」,女兒陳怡潔為親民黨不分區立委。 陳政忠原本被檢方指控是宏福集團實際負責人,轄下企業包括宏福建設、人壽、證券、票券金融、立福營造等十多家公司,一九九四年間,陳將個人名下價值三億多的土地,以十億多元賣給宏福建設公司,掏空宏福、圖利自己。此外,陳為解決宏福集團債務壓力,一九九七年間,宏福建設辦不實增資,數十億元增資款被他非法挪用;陳並被控利用公司職員當人頭戶炒作宏福建設股票,還與宏福證券董事長盧寶琴等人,將公司股票向金融機關辦理數十億元融資供私用。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陳政忠等被告獲得不法利益超過六十億元,依背信、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高院更三審認為,無證據顯示陳政忠是宏福建設實際負責人,全案不符合修正前公司法與商業登記法「公司負責人或商業負責人」要件,也沒有證據顯示陳和盧婦等人操縱股票,就算宏福建設有詐欺、虛偽記載等狀況,也難以認定陳政忠有指示、參與或主導,逆轉改判無罪。同案被告盧寶琴因操縱股價,遭判刑三年,陳秀芝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