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詹姓女子2年前步行經過永和區保福路和保安路口的殘障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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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提國賠訴訟;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新北市養工處今被判賠3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張女興訟主張害她摔傷的殘障坡道與附近其他坡道不同,除了坡道,還有類似階梯的高低落差,但設計未用顏色區別標示,害她無法察覺,導致踩空受傷。 詹女左腳因為摔傷須用鋼板、石膏固定慢慢復原,行走必須靠ㄇ字型助行器,無法工作,而意外留下的永久性傷疤,短於腳踝的褲裙或涼鞋都遮掩不了,也不便再穿高跟鞋,因此求償45萬7621元的醫療費、看護費、停業損失和精神撫慰金,但新北市養工處僅願意支付部分醫療費。新北市養工處表示,該殘障坡道在設置時,有將可行走的區塊以抿石子畫出方格區別,坡道兩側連接的騎樓與人行道也有黑白相間的跳磚作為警示,設計和管理上並無缺失。法院調查,發生意外的殘障坡道沿著騎樓順勢而下連接人行道,而坡道及周邊騎樓和人行道都是用磨石子材質鋪設,使得鄰近坡道的高低落差不易察覺,行人極有可能因未注意其中隱藏高低落差而跌倒受傷,認為詹女傷勢與坡道設計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認為,養工處在意外發生後曾前往永和會勘,會勘後立即請承包商增加警示色帶,提醒用路人注意,也足以證明原本的設計確實有缺失,考量詹女損失後,最後判養工處應賠償30萬160元。新北一名詹姓女子2年前步行經過永和區保福路和保安路口的殘障坡道,因坡道有階段落差,害她踩空摔傷,治療後,左腳留有永久性傷疤,也無法再穿高跟鞋,向施工的新北市政府養工處求償卻被拒絕,怒提國賠訴訟;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新北市養工處今被判賠3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