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開車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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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還要賠錢?」新北市議員許昭興和李倩萍接獲消防員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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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消防局前年起規定消防員出勤若因人為過失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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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負擔一成修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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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損救災救護速度和消防員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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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消防局改善。
消防局長黃德清解釋,前年起消防局為降低出勤時車禍發生率,才制訂相關賠償及懲罰要點,實施以來車禍數量也逐年遞減,且實際上車禍肇事責任歸屬消防員本身,才需負擔修復費用。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雅菱昨說,曾有消防員開公務車出勤被撞,肇責不在他,卻被扣薪4萬元賠償,另一名消防員向她抱怨,車禍調解和訴訟過程中,消防局陪同人員態度消極。
許昭興質疑消防局的規定無法有效降低車禍數,反讓基層消防員在救災救護時,會因賠償和考績壓力放慢車速。李倩萍則要求消防局修改規定,若消防員無肇事責任,不應負擔修復費用。
黃德清強調,2010、2011年規定實施前消防局全年各有63件和58件車禍,2012年實施後降到45件,去年34件,他承諾2周內會修改規定條文,明訂肇責歸屬若屬於消防員才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