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次醫療耗材開後門 醫、法各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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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為耗材開啟重消再用大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部分醫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手術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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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將重複使用的行為視為「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此舉無疑為規定只能一次性使用的耗材,開啟重消再用大門。對此,醫界及法界各有看法。前疾管局長:絕對支持單次使用 但實務難做 前疾管局長、現任台灣感染管制學會理事長張峰義表示,他絕對支持依照仿單指示,一次性使用手術耗材僅能單次使用,但基於現實的醫療、社會背景等因素,目前實務上暫時做不到以不禁止或禁止「二分法」看待單次使用醫材。他表示,這種情況下,沒有管理的風險更大,需要相關管理機制,且有必要透過國家權力做到安全性的背書,才能兼顧到患者安全性。法界人士也有雜音,高等法院法官廖建瑜表示,醫療器材仿單(使用說明書)必須被遵守,否則發生醫療糾紛時,醫師將有過失責任。他舉一九九五年台北榮總瘧疾事件為例,北榮抗辯聲稱,醫院設有內部小組作消毒,但法院未採納,因為「仿單寫明一次性使用,就只能一次性使用」。高院法官:醫院、衛福部憑什麼決定重複使用廖建瑜表示,醫院收到的原廠仿單如果載明「一次性使用」,醫院或衛福部憑什麼決定消毒就可重複使用?且重複使用幾次是合理的?從台大醫院重複使用雙極電外科器械五次、秀傳醫院重複用八到十次,就能看出醫療常規並未有明確界線。廖建瑜表示,當醫療糾紛發生時,法官判決可以參考衛生主管機關的函釋,但也可以完全不採納。實務上,因為醫療具高度專業,因此法官通常遵照函釋審理案子,也就是未來病人若使用這些醫材釀不良反應時,救濟上恐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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