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為了煉乳應該加在剉冰的哪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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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冰店老闆大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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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憤而丟擲土製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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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壞店內天花板和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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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製造爆裂物等罪嫌起訴。卅三歲在押的陳姓男子六月十一日晚上九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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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桃園區一家冰店買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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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點煉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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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闆做的冰品卻看不到煉乳,雙方爆發爭執。陳質問老闆:「煉乳呢?」老闆回:「加在剉冰裡。」陳認為煉乳應加在剉冰最上面,要求再加一次;老闆拒絕並說:「下次要早點說才行。」陳又說:「你跟我爭論時間都能做好了。」但老闆無回應。當晚十時許,陳帶著自製炸彈返回,見冰店打烊、鐵門半關,點燃引信後,從門縫下丟進店內,炸毀天花板和燈管,幸無人傷亡。檢方偵訊時,陳供稱因買冰糾紛才丟炸彈,否認有傷人意圖。但檢方認為,陳用黑色火藥自製炸彈,具殺傷力,且從冰店鐵門半關、店內還亮燈,足以知道店內可能還有人,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店家只覺得為了煉乳而丟炸彈有點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