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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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赴陸工作有一定程度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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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請留意遵守台灣法律。圖為陸委會記者室發言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灣民眾在大陸的「事業單位」就業是否違法?陸委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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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視所擔任職務是否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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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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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具體事例涉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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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依法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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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也會請當事人陳述意見。北京、上海大城在陸續公布的惠台措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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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事業單位(比如國有銀行、社區醫院、電力公司、供熱公司)可公開招聘台灣民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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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與大陸民眾同等待遇。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卅三條第二項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依陸委會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公告,中國大陸各級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均屬政務系統之黨政軍機關(構)。陸委會強調,有關國人倘擔任北京市事業單位職務,是否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卅三條第二項規定,仍須視其所擔任的職務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而論。政府會密切關注此事發展,如有具體事例涉及違法,政府會依法調查處理,必要時也會請當事人陳述意見。陸委會表示,人才競逐及跨國移動是國際競爭必然現象,但中國大陸近期陸續提出許多措施企圖拉攏吸納台灣青年人才,其背後目的是以利益換取我方民眾政治認同。陸委會提醒,兩岸在法令、市場、社會制度與生活環境上均有差異,國人赴陸工作,尚有一定程度的風險,仍請留意遵守台灣法律,避免擔任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職務,以維護台灣安全及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