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亦嘉親上火線?證期局:暫代董座也需三條件

街口集團因元月2月刊登「託付寶」戶外宣傳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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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申購基金可享有 1.5% 的年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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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法規允許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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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踩金管會監理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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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證期局協同投信投顧公會一同到街口投信進行「財務、業務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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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胡亦嘉不快要「親上火線摃金管會」。但證期局官員晚間霸氣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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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要代理董座,仍需具備與被代理人相當的三大資格條件才行,且要10天內報金管會認可,亦即仍要金管會點頭。副董事長胡亦嘉發聲明稿宣布要從1月7日暫代董事長職務,市場解讀是胡亦嘉要「親上火線摃金管會」。但證期局官員表示,依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之一規定,董事長應於選任後10日內報金管會認可。 投信事業管理大眾資金,屬高度監理事業,胡亦嘉雖為代理,亦應符合人管第二條之一董事長資格條件。另外17條亦訂有投信事業應指派具有「與被代理人相當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之。同時法規亦規定,其資格條件有未經金管會認可者,得限期命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調整,亦即胡亦嘉能否代理,也需要符合三大條件並經金管會點頭。據法規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長應具備良好品德及有效領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包括一、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曾擔任副總經理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三、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證券金融專業知識、經營經驗及領導能力。至於街口集團指稱尚未發布託付寶服務,由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刊之相關廣告內容也未違法,證期局官員表示,金管會作為監理機關本來依法就可以赴公司進行財務業務了解,有權調閱其營運相關資料,而且這次已查到街口對外宣傳文件,並在投信投顧公會協同下去進行了解。但證期局官員今日強調,並沒有質疑董事長高武忠的資格,不了解胡亦嘉為何需要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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