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夜市常見販賣「電子煙」,
專利號
,新北市政會議昨天創全台先例,
專利號
,通過「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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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校園內不得吸菸或使用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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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罰2千到1萬元;違法販售菸品、電子煙給未滿18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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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將重罰1萬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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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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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最快明年上路。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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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就是將液態尼古丁透過霧化器產生煙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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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現類似吸菸的效果。由於不必點火、沒有菸味,讓有菸癮者以為電子煙是戒菸的替代品,其實它一樣具有成癮性和毒性,對健康有危害。市面販售的電子煙若含尼古丁、焦油成分,視為藥品,須向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核發許可證才能製造或輸入,目前國內還無產品獲核准。不含尼古丁、焦油的電子煙機器受菸害防制法規範,明訂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因此市售電子煙型態多變,外觀不像菸品,規避法令。林奇宏表示,電子煙在網路也買得到,由於無從查核購買者的年齡,造成把關困難,危害青少年健康。新北市政府率先制定自治條例,將電子煙納入菸品規範,禁止進入校園,並訂罰則,經送市議會審議,昨天通過,最快明年上路。衛生局會先在校園、醫療院所及販售點展開宣導,避免有人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