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案 陽管處3官員逆轉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七七行館」竊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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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前處長蔡佰祿(左起)、前建管小組長李朝盛和技士謝文華改判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在陽明山蓋「七七行館」別墅私挖地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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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竊佔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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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依圖利罪判刑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前處長蔡佰祿、前建管小組長李朝盛及建管小組技士謝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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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蔡佰祿一審被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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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盛、謝文華分別判刑二年七月;三人在庭訊時都指控檢調「不正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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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還訴苦夜夜失眠,家人為了他吃素。高院認為劉提供不實資料害陽管處誤核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蔡雖坦承審照過程知道劉政池身分而擔心機關預算壓力,但與李、謝都否認違法核照,因無證據可證三官員有圖利犯意而判無罪。 劉政池一審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二年三月,昨改判二年,偽造文書部分處得易科罰金之四月徒刑;地下貨櫃屋包商葉憲忠改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劉政池透過聲明對判決結果不滿,稱「負屈含冤迄歷六載」,家人受牽連,二審仍遭不利事證蒙蔽,萬分沉痛。遭控涉偽造文書等罪的劉政池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廷與劉冠余一審無罪,高院也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劉政池一九九八年向陳姓男子購買台北市泉源段三小段五○六地號國有地三棟建物,再向國有財產局(改制前)申請承租上千坪土地,想開發溫泉會館,發現承租地位在禁止開發的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劉向國產局申請分割土地,並將一棟無建號建物所有權先後移轉給胞妹劉子瑩與大女兒劉冠廷,以她們名義申請建造執照,取得門牌號碼後向陽管處申請建造雙併住宅;二○○四年在建物下方埋貨櫃屋。二○○八年,別墅獲陽管處核發使用執照。葉憲忠認罪,咬定是劉指示開挖,劉否認;高院認定劉請葉開挖國有地、置入貨櫃,挖地道、接電,遭占國土一千四百多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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