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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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須賠馬英九180萬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媒體人周玉蔻指馬英九前總統收受頂新魏家兩億元政治獻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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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被處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定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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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周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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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被判賠馬一百八十萬元、在聯合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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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周玉蔻自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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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政論節目上稱「馬總統競選團隊在選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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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法令規範以外捐款獻金兩億元」、「拿了頂新集團祕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馬團隊的頭頭」等語,指馬透過中華開發前總經理胡定吾收取頂新魏家獻金,支應總統大選經費。 馬英九認為周誤導社會大眾,誣指他給予頂新魏家特權、差別待遇,嚴重侵害名譽權,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罪、求償一千萬元並在四大報登道歉啟事。刑事部分,法院認為周發表的言論屬「事實」陳述,並非善意評論;雖周自稱曾向名嘴胡忠信等人查證,但均屬主觀臆測,認定周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也未盡媒體人應有的負責任態度,判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周玉蔻辯稱沒有故意損害馬英九名譽,曾向謝國樑、吳子嘉、胡忠信等人查證,她的報導是基於重大公益議題作評論,沒有惡意。一審判周免賠,但二審認為周沒進一步查證傳聞是否屬實,侵害馬名譽權,改判她賠償一百八十萬元,並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周玉蔻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為周是專業記者,未經合理查證就發表言論,造成馬的名譽權受損,應負賠償責任,駁回周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