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王姓婦人查獲丈夫外遇,
,「小三」還懷孕,
,三方談判後約法三章,
,不准孩子入戶籍、不付撫養費,
,不再往來,
,做為王婦不提告的條件。但王婦後來發現丈夫與小三仍「暗通款曲」,
,憤而向法院提告並請求賠償。但法官認為,
,當初立約已原諒女方,喪失告訴權,民事、刑事皆敗訴,「大老婆的反擊」輸得徹底。,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