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向被害人蘇姓男子詐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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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小均」前往取款分得報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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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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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詐團偽造的「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公證款統一收據」採到他的指紋。「小均」除刑事遭判刑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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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還被判賠八十六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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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均」犯案時未滿廿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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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母還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書指出,「小均」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負責出面向被害人取款。去年二月二日,詐團成員打電話給蘇男,謊稱蘇涉嫌刑事犯罪須繳納款項,經法院公證為保釋。蘇男信以為真,分別在二月三日領款四十二萬八千元、同月四日領款四十三萬八千元;車手「小均」依指示前往台中市太平區,向蘇收取款項,並交付偽造的「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公證款統一收據」。「小均」將收到的款項共八十六萬六千元,交給綽號「賴緯」的車手頭,獲得報酬八千元。蘇事後發覺有異,報警處理,經警在詐團偽造的收據採驗指紋,送比對鑑定,其中一枚指紋與「小均」指紋相符。小均被起訴後,被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刑一年二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