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計程車司機撞死闖快車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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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移送法辦還被開單罰款及吊照;他認為自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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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求撤銷罰單及吊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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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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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尚在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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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程序已進行就沒有「一事二罰」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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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程序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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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交通裁決所應撤銷罰款及吊照處分。
楊男指出,去年10月他借錢買計程車,希望好好工作賺錢,他開車載2名客人到台北市敦化南路,因為是晚上、路燈少又樹影幢幢,他在快車道上發現一個影子,但躲不掉;下車查看驚覺撞上1名婦人,婦人送醫後不治。
楊男說,婦人穿深色衣服闖快車道,路上很黑,他根本無法辯識;事故發生後,警方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案件仍在檢方偵查中,交通警察大隊開他罰單,指他不暫停讓行人先行及肇事致人於死的交通違規,處罰鍰一千五百元,並吊銷駕照。
楊男覺得剛借錢買車就被吊銷駕照,面臨被討債及車子被查封的事,還得應付刑事官司,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這一事故,他已被依刑案偵辦,為何「一條牛要剝兩層皮」,還要被罰錢及吊照。
法官依據「行政罰法」認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及違反行政法,因刑罰作用較強,就沒有再處行政罰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