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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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明顯違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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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會努力聲請釋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對一個以法律為專業的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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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我國法制出現「轉型正義」這樣的政治倫理學概念(黨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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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會嚇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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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五日三讀通過的促轉條例更進一步把「威權統治時期」這樣的政治學概念也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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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分別延伸出許多打破各種法治國原則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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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不出話來。轉型正義的內涵有多模糊,只要點擊維基百科就可以約略感受。迄今學理上比較好掌握的核心理念,還是對走向民主的國家,應考量就過去特別重大的侵犯人權事件,通過一定措施去療傷止痛,以強化民眾對法治的認同,並使新興的民主體制更能穩固。秉持這些理念果真展開一定措施的國家,如二戰後的德國,九○年代的一些後共產國家、南非和若干非洲國家,主要的實踐在於真相調查,部分也有對受害人及家屬的賠償,追究加害人責任,及淘汰留有專制餘毒的公務員者。但正因為這種正義目的在彰顯民主法治,手段上可能容許的例外,至多是程序上的排除一事不再理或追訴期限,認定國家補償或賠償責任時放寬舉證責任,或者例外的以新法溯及既往,這也正是我們在民主化後那十年用二二八和白色恐怖這兩個補償條例所做的(僅僅補償賠償費用已支出二七○億)。無法想像這種正義還可以合理化平等原則或正當程序的違反,可以在主體上推定所謂附屬組織,在財產權的剝奪上推定不當(連違法都不需要),甚至可以打破強制處分的法官或至少司法機關保留。究竟是哪個大學者說的,只要祭出轉型正義,這些原來不可以做的事情,突然都可以做了,而且是在民主化已經快卅年,政黨都三次輪替之後?至於把政治學者為分析方便而使用的概念法律化,如威權統治時期,並因此設置機關投入大筆預算,賦予一些可能只有威權政府才會有的權限,我更想知道,什麼是威權統治?研究兩岸問題的歐美政治學者在一九八○年代就把國民黨的統治分成強硬和軟性威權兩時期,後者指蔣經國主政後,國內學者也跟進,促轉條例為什麼視而不見?真正重要的是,台灣走出威權真的可以等同共產國家的非共化,德國的非法西斯化或南非的非種族隔離化嗎?且不說這些國家的所謂轉型正義都是在什麼階段推動,又做了多少。曾經直接間接參與我們自己民主化過程的人都很清楚,我們的不同就在漸進兩個字。地方的選舉從來沒有間斷,早在民國四十三年國民黨就曾失掉台北市的執政權。中央民代從民國五十八年開始增補選,六十一年開始增額選舉,民國七十年代萬人群眾演講已經毫不稀奇。我有幸參加民國七十九年李登輝總統召開的國是會議,見證了執政黨領導、朝野共同促轉最關鍵的一役。如果不是這樣,國民黨如何能夠在全面開放選舉之後,繼續執政九年,這種長期漸進的民主化,可以和前述那個國家相比?過去執政黨做的任何不法之事,沒有人會反對現在的政府全力去追訴,愈用力愈好。但正因彰顯的是法治,須符合法治原則。怎麼可以把學者基於學理的分析評價當成打破法治的令箭,去帶頭破壞法治。否則我不知道十年或者二十年以後的執政者會以什麼時期定位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以後,或者一○五年五月廿日以後的統治,最好的評價也許就是現在多數學者說的「程序民主時期」(除了選舉沒有實質民主),或者因為最近一連串作為而認定的「不自由民主時期」(只有選舉沒有法治)?然後如法炮製一個促轉條例,開放所有不當政策的受害人向各時的執政黨請求損害賠償,比如一例一休的資方和勞方?我要說的是,主政者如果總是這樣沈湎於歷史走不出來,民主和法治都不知將伊於胡底。留英的蔡總統也許可以聽聽英國老政治家邱吉爾常說的一句話:「如果我們開啟過去和現在的爭論,我們將發現,我們已經丟掉了未來。」(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