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第一流頂尖運動員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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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用錢堆出來的。過去許多台灣傑出的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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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功成名就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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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靠家裡賣房子、賣祖產來培養。一直等到運動員在國際體壇中發光發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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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資源及企業的贊助才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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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被譏為「錦上添花」。
教育部長蔣偉寧提出企業贊助體育發展平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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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平台能運作順利,在優秀運動員最需要資源時,發揮「雪中送炭」的效力。
其實台灣企業一直有贊助運動員的傳統,例如:早期聯合報系對田徑的長期贊助,培育出風速女王王惠珍、合作金庫長期贊助國內的甲組棒球及桌球。另外,宏碁贊助王建民、台哥大贊助曾雅妮的模式,則是選手成名之後的贊助模式。
教育部體育署有責任為企業與潛力運動員間架起贊助的橋梁,未來有潛力的運動員,家長不必賣房來聘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