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 台新假處分抗告 遭駁回

台新金在彰銀前年董事改選喪失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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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董事席次「假處分」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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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台新金所提的假處分無急迫性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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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9)日裁定駁回台新金抗告。對於高院駁回台新金假處分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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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昨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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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與委任律師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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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衡酌台新金廣大股東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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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是否繼續提出抗告。為捍衛彰銀經營權,台新金前年改選後,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但連續遭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駁回,台新金不服,繼續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去年10月裁定廢棄高等法院裁定,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裁。高等法院駁回理由為,若同意台新金假處分之訴,將財政部的董事代表人改為台新金指派人選,不僅違反彰銀股東會決議,將使新派任人選面臨到底該聽財政部或台新金的指示,陷入兩難處境,恐將波及彰銀營運,與廣大投資人的權益。高院認為,彰銀在前年改選後,經營績效尚佳,認為駁回假處分未必會損及彰銀股東權益,在缺乏假處分急迫性與必要性的前提下,駁回台新金的假處分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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