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歲宋姓老翁婚前和陸配約定要照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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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把50萬元存入妻子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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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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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領取終身俸半俸。妻把錢領走也不履行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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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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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方有法扶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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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沒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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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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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質疑法官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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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駁回離婚請求。
宋表示,他行動不便,需人照料,3年前與妻子結婚時就口頭協議要照顧他,他也同意結婚當天存50萬元到妻子的帳戶。不過這筆錢不能動用,要等他過世後,換取其女兒同意,讓妻子領終身俸半俸。
但結婚隔天妻子就住外面,後來還私自將50萬元提領一空,才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
妻辯稱50萬是聘金,否認覬覦丈夫未來過世後的半俸,她說,婚後宋不希望別人知道他結婚,要她住在外面。法官認為宋結婚是為了有伴侶照顧,不可能不要妻子同住;不過,庭上法官問宋妻否是願意盡同居義務,妻子表示願意,宋反而不同意。也因為如此,讓宋所主張的惡意遺棄難以成立。
法庭上法官詢問宋是否要變更其他離婚理由,但老翁可能聽不懂,又沒有請律師,堅持不變更,法官也沒轍,駁回離婚請求。
這起案件女方有申請扶助律師,老翁沒請律師也未向法扶申請扶助,反在法庭上指法官不公,可能贏的官司卻輸了。但老翁已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