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違法放貸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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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動三寶建設前財務長黃緒宗轉為汙點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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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突破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心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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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得以掌握何壽川利用永豐金控與永豐餘集團掏空資產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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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建請法院依證人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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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黃、張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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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宣告緩刑。黃緒宗是三寶建設財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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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董事長李俊傑指示,規畫並執行投資上海一七八八大樓資金取得及利益分配任務,是三寶集團對外聯繫窗口,扮演關鍵角色;檢方偵辦初期,黃在國外未到案,回台後經策動同意轉為汙點證人,供出何壽川與李俊傑犯罪事證,為保護黃的安全,檢方始終未讓外界知悉黃已到案。遭檢方發布通緝的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昨天跨海發出聲明,對於檢方未採信他委請律師提出的理由感到遺憾,並表示將待上海一七八八大樓交易案完成後,在適當時機回台說明。李俊傑妻子廖怡慇在調查局搜索三寶建設時,趁機撕毀何壽川投資上海一七八八大樓股權利潤分配表,並將紙片藏在沙發椅夾縫中,引起檢方對這張利益分配表的重視,調查發現,何壽川以個人海外公司「Dynabasic」、「Epoch」名義,投資一七八八大樓八百廿五萬美元,另以貸款給李俊傑六千萬美元的兩成(一千兩百萬美元)作為投資一七八八大樓的暗股。檢方調查,何壽川暗中投資上海一七八八大樓,取得百分之十二點六六股權,將來大樓出售的利潤分配,獲利相當可觀。此外,張金榜曾在簽辦永豐餘投控公司以八百五十萬美元投資「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簽呈上,塗銷簽核單位「董事長何」字樣,並影印交給金管會,隱瞞何壽川挪用資金的角色,張收押後坦承,該簽呈實際上曾給何壽川簽署SC(代表壽川)核決。張金榜供稱,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公司投資三億元以上經過資產評估,何壽川為規避審查,故意以支付一七八八大樓租金名義,從永豐餘控股與元太科技各匯出八百五十萬美元給李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