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酒後騎機車逆向撞上貨車死亡,
專利核准條件
,家屬向貨車司機求償100萬元,
商標國家
,法院認定張酒測值1.43毫克,
戶外 活動 公司
,已達爛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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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逆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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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來不及閃躲,
包裝設計
,判貨車司機不用賠錢。
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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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一年多前騎機車酒駕,在龜山鄉忠義路跨越中線,撞上大貨車,頭部重創死亡,家屬以劉姓貨車司機沒注意車前狀況,造成事故,向劉求償100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時,劉姓司機表示,他是正常行駛,沒超速也沒越線,是張姓男子衝過中線、突然撞上他的貨車,因張的車速很快,他根本來不及閃躲,主張無過失、不該由他賠錢。
法官調閱檢方相驗資料,查出張姓騎士酒測值超高,已達爛醉程度,且現場監視器拍到張姓騎士突然右偏,騎進對向車道,撞上貨車,法官認定是張逆向闖進對方車道,貨車是正常行駛,來不及閃避,以貨車司機無過失,判不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