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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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最後被排除在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在爭議中完成了《財團法人法》的立法。法務部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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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新法「開創了法人法制化」的新紀元;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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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法也開創了政府「掠奪私產」以及為選票考量而雙重標準立法的新紀元。民進黨政府為急於讓《財團法人法》盡速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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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理由是:「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將在今年十一月對台灣的透明化展開新一輪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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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必要將各種有洗錢疑慮的財團法人納管。這個理由如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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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年來處於「三不管地帶」的宗教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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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必須納入其中。行政院的草案雖將宗教團體納入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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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種壓力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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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院黨團最後仍將宗教團體從財團法人法中排除,並宣稱要另立《宗教團體法》來管理。 試問,如果防制洗錢是修法的重要理由,民進黨政府能如此輕易排除宗教團體納管嗎?至此,答案即很清楚:所謂防制洗錢,只是一個幌子,真正的目的在於政治的巧取豪奪。扁政府時代,民進黨即覬覦各種財團法人的掌控權,意欲收歸國有,其中包括由政府捐助事後轉為民間的財團法人,以及「接收日產」後成立的財團法人。除了對這些財團的龐大資產感到興趣,更大的誘因,是可擁有更多職位供分配及酬庸。民進黨並認為,這些團體多為國民黨所控制,一旦收回,將可有效削弱國民黨的社會影響力。因此,這次《財團法人法》的立法,除了把一般財團法人納管,更夾帶了「政府捐贈成立的財團法人,官股比率遭稀釋,政府可以現值買回原官股比率」的意圖,以及「接收自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推定為國有」的條文。未來這兩類的財團法人,無論歷經什麼時代變遷和現實環境因素,只要政府想要插手,都可以「收歸國有」。民進黨高舉改革和正義大旗,宣稱這項立法是為了防止「公產變私產」。看似言之成理,但其實不然。所謂「政府捐贈比率遭稀釋」,其實已涉及私人財產的保護問題;再說,觀察政府列管的財團法人,也有多個「民間捐贈成立,但持股遭政府稀釋」的案例。若民進黨的立法理由成立,民間人士是否也可據此「照價買回」,恢復自己原來的持股?在接收日產部分,當年抗日勝利後日人離台,攜回日本的財物有嚴格限制,因此確實有不少日產流落民間;有些成立了財團法人,更多則變成私人持有。如果「日產回歸國有」如此正義凜然,執政黨是否應全面清查日產流入私人手中的情況,進一步追回?然而,這些完整的考量均未出現在民進黨主導的《財團法人法》中,更可笑的是,《宗教團體法》幾乎可確定將因選票考量,被民進黨政府束之高閣。這些,均坐實財團法人法的目的是「假改革,真掠奪」,完全為了一己之私。這樣的例子,在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比比皆是,年金改革就是最明顯的例子。蔡英文總統一上台,就宣示推動年改,以便讓各種年金制度「永續經營」。如今軍公教年改已經完成立法,但財務問題更嚴重的勞保、國保改革,卻絲毫不見下文。原因是,軍公教非民進黨基本盤,所以其權益「可割可棄」;勞保、國保可能引發基本盤反彈,所以裹足不前。民進黨選擇性的改革,不過是犧牲軍公教,成就自己虛假的改革美名罷了。再以《空汙法》為例,法中訂有「抵換機制」,工廠排廢若不符合總量管制標準,可藉由收購老舊汽機車減少的排放量抵換。但環保署竟稱,這項規定僅適用高屏地區。一項法令,竟可針對特定地區設置例外規定,這不是偏見與私心是什麼?民進黨把公平正義喊得震天價響,其作為卻禁不起檢驗,到頭來,人們卻發現它只是假改革之名、行掠奪之實。從年改到財團法人立法,已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