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抱怨指一名婦人來面試卻拒絕被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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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竟然只是想領取失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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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這名網友很傻眼。照片為情境圖。 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如果失業了你會怎麼做?正常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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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積極尋找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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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有人貪圖失業津貼而不願工作。有網友在「爆怨公社」上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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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自己遇到來面試卻不希望被錄取的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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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就是為了申請失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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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PO文的網友聽了非常傻眼。原PO表示,自己在公司處理人事工作,遇過許多求職狀況,包括面試未到、僅做幾天就不來,但有位45歲的婦人來面試,卻讓她相當難忘。原PO說老闆娘有意請這名婦人隔天來上班,但婦人卻表明沒有意願,讓原PO聽得一頭霧水。婦人解釋,她只是因為想領失業津貼,因此在14天之內要面試一間公司,而且還要未被錄取才能領錢。婦人還要求原PO如果接到就業服務機構的電話詢問,要幫忙說謊,告訴對方她有面試,只是不適用才未被錄取。原PO痛批婦人實在貪小便宜,她表示失業津貼是用來幫助真的無法順利找到工作的人,但這名婦人根本不懂這項補助的意義,只想領錢卻不願意正常工作,實在太誇張。原PO很氣憤的說就算接到就業服務處的電話,也不會幫這名婦人說謊。文章引來網友熱議,有網友說「這種人很多」、「提早就業不是還可以拿到一筆獎勵金嗎?幹嘛一定要領滿半年的失業補助呀」,還有人痛批「45歲了多難找工作啊,好不容易有工作居然還放棄?」、「真正要工作的人結果都被這樣的人占掉社會資源及工作機會」。勞保局有規定,符合「非自願離職」、「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等四項資格的申請人,要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以及接受就業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申請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就服機構於隔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的標準是申請者離職退保當月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60%,就是每個月可以領到的補助金額,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