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太陽花學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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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在一周內端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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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官方且戰且走見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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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舉未必能讓服貿協議儘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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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仍須視朝野互動及回歸立法院議事程序,
前置協商失敗
,來化解當前僵局。
綜觀官方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2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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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綜合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多項大法官會議解釋文而成;同時也無涉修改或廢止其他法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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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希望在最低度爭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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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獲得立法院通過。
陸委會為凸顯官方版的周延性,從法理層面將民間版列舉出六大爭議點,在實際操作面上,民間版多處確實有待商榷。
例如要求兩岸協商在90天以前就要提出協定締結計畫,一位多次參與協商的人士表示,雙方臨場談判經常會拋出試探性議題,此規定不易操作。
另外,民間版第8條規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賣台」處罰條款,也會讓第一線談判人員有動輒得咎的恐懼。
各方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都已攤在陽光下,綠營及學運人士主張「先立法監督、再審服貿協議」,與馬政府主張的「並行不悖」完全沒交集,遑論草案版本多達10個,未來立法院併案審查本身就是大工程。
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是進步之舉,但服貿協議終歸需要回到議事殿堂來理性討論;用協議監督條例來綁服貿協議,只是治絲益棼之舉,結果很可能就是學生不買帳、朝野累積相罵本,國會僵局依然無解。 ※延伸閱讀》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政院版VS.民間版
‧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