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老先生去年以八百多萬元簽約出售他在花蓮約三千坪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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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發現農地公告現值近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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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不賣被告上法院。一、二、三審法院審理均認定仲介買賣的土地代書夥同大舅子趁機低價買地賺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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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契約明顯不公平判決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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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
陳老先生去年二月廿一日搭火車到花蓮出席吉安鄉租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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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六塊相鄰的農地約三千三百坪。劉姓土地代書夫婦勸他住得遠又年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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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無力管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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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出售變現。陳隔天與劉妻介紹的王姓男子談妥以八百廿萬成交並簽約,劉代書替王簽一張二百萬元支票當訂金。
陳回台中市豐原區告訴親友,一查才發現吉安鄉那六塊土地公告現值一千九百七十四萬元,市價更高,他自認受騙賤賣,反悔不賣了。
王姓買家提告,要求陳依約辦理農地所有權過戶。陳辯稱,他長住台中不知道花蓮地價飆漲,簽約前一天到花蓮時在火車站摔倒撞傷頭部,精神不佳才簽約,主張他因急迫、輕率且無經驗受騙,請求撤銷契約。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法官到場看這六塊農地,並查出去年公告地價近二千萬元,今年三月漲到二千一百萬元,委託兩家不動產鑑定公司鑑價,也都認定這六塊土地超過二千萬元;並查出王姓買主是劉代書的大舅子,劉才會替王先付二百萬元訂金,認定劉有土地專業知識,卻未盡職替陳以合理價格售地,想以低價購地賺暴利。
法院認為,簽約售地價格明顯違反公平原則,雖然民法尊重私人契約,但個案正義更重要,為避免劉和王獲取暴利,都判王男敗訴。王上訴到最高法院,昨天被駁回,陳保住土地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