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大陸海產8噸賣光光躲過走私罪 船長最後判這麼輕

高雄籍「明昇鴻號」漁船前年被控走私大陸花蛤8500多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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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偵辦期間葉姓輪機長及黃姓船長卻涉把花蛤以1萬5000元全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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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因事證不足只能判無罪確定;但檢方另針對賣掉證物部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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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依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委託掌管之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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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判葉、黃3月及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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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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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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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判決指出,葉姓(76歲)、黃姓(62歲)2017年1月13日被海巡署查扣疑似走私花蛤8502.97公斤,海巡署並先將花蛤交由兩人代保管、也簽立「海巡署南巡局高雄第一機動查緝隊責付物品代保管單」,卻在同月間,葉就以1萬5000元把花蛤都賣掉。 檢方另簽分偵辦此案時,葉姓男子承認賣出,但因有冷藏存放問題,他否認故意隱匿扣案證物,辯稱「我不是神仙,我是人,別人無法保管的物品,我也無法保管」;黃則認有幫忙搬運。法官認為,疑似走私的漁貨雖是葉、黃人所有,但公務機關依法扣押、並交由2人保管,就不得擅自出售他人,犯罪事證明確,考量2人認罪,且花蛤數量不少,沒經冷藏極易腐敗、保管確有現實的困難,判葉3月及黃2月徒刑。走私部分,則因葉姓、黃姓男子都堅稱自行捕撈非至大陸的港口購買,且沒有航程紀錄器內容佐證,當時也來不及秤重有無超過管制的重量,高雄地院判無罪,未上訴確定。高雄籍「明昇鴻號」漁船被控走私大陸花蛤8500多公斤,葉姓輪機長及黃姓船長涉在偵查期間把花蛤全賣掉,走私獲判無罪確定,高雄地院另依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委託掌管之物品罪判刑。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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