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某分局警備隊陳姓警員今年4月受理處理一宗妨害家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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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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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環抱並將報案人所指「小三」女子壓制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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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對方身體多處擦挫傷。檢方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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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警員以暴力方式禁止對方撥打電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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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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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
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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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員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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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不知道對方要在包包內拿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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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發生自殘或傷害他人動作,才抱住對方,造成對方摔倒在地是無心之過。
起訴書指出,今年4月28日清晨4點多,陳姓警員受理報案後,與報案人前往所指稱的大樓。
到場時,被指為「小三」女子騎車現身,陳要求她出示證件,對方表示要聯繫公司請假並找律師,掏包包要拿手機時,陳即大動作將她環抱、壓制在地。受傷告訴人認為,態度配合高,警方卻如此粗暴,一怒提告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