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致少女子宮外孕 法官輕判:熱戀男女在所難免

台中市民楊姓男子與15歲少女「小梅」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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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女兒子宮外孕提告,台中地院以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認兩人當時為「熱戀男女,反覆的親密活動,在所難免」,依妨害性自主罪從輕判刑4月。 法官審酌,楊男明知「小梅」尚屬年幼,處於身心及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對於男女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狀態,未能克制自身情慾,先後兩次與少女嘿咻,致少女子宮外孕,實施人工流產手術,行為實屬可議。 念及楊男犯後坦承犯行,具有悔意,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賠償被害人,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媽媽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法官並考量楊男案發當時與「小梅」為熱戀男女朋友,反覆為親密的舉動,在所難免,因此從輕判刑。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106年6月間,經由友人介紹認識「小梅」,明知她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不成熟,分別於6月19日、同月26日,在他的住處,經她同意發生2次性關係。至同年7月間,少女「小梅」的媽媽發現女兒生理期有異,帶女兒至醫院就診,經檢查後發現「小梅」子宮外孕,經醫護人員通報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再由該中心通報台中市警局婦幼隊查獲楊男,而少女由家人陪同至醫院進行流產手術。楊姓男子與少女「小梅」交往,兩度發生性關係,少女的媽媽發現女兒生理期有異,帶她去醫院檢查,發現女兒子宮外孕提告,台中地院以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認兩人當時為「熱戀男女,反覆的親密活動,在所難免」,依妨害性自主罪從輕判刑4月。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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