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家自助洗衣店開在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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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妨害噪音擾鄰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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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裁罰有理。圖中非違規店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一家自助洗衣店開在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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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檢舉深夜到隔天清晨機器運轉太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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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3千元,
超渡無緣子女
,店家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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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撤銷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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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判裁罰有理。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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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開在蘆竹區住宅大樓一樓的自助洗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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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機和烘衣機整夜運轉,被民眾向環保局檢舉太吵、深夜無法安眠,還有住戶表示,家裡有老人家「有點聲音就睡不著」,環保局稽查後,認定違反噪音管制法開罰。店家不服,提行政訴訟指出,開店十餘年,近年改用避震型洗衣機及靜音烘乾機,這些年來社區從未反映噪音問題,不能僅憑檢舉就率然認定妨害他人安寧,且稽查人員未測量實際噪音值,一律禁止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洗衣,已逾越噪音管制法授權範圍、侵害營業權,主張撤銷裁罰。法院審理時,桃園市政府表示,105年就公告住宅區內夜間10時起至隔日上午8時,不得有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商業行為,自助洗衣店在社區使用動力機械洗染妨礙安寧,符合裁罰規定。法官認定洗衣店開在集合式住宅區一樓、24小時營業,機器在深夜到凌晨持續運轉,會產生低頻噪音,透過振動或建築物傳導,確實會影響睡眠和心理,構成「妨害生活安寧」,且噪音管制事涉維護公共利益,並無侵害營業權,判裁罰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