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為台股挹注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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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投顧業者爭取修法明訂財團法人可投資台股基金及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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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會在修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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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可比照金管會將台股基金及ETF納入可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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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財團法人規模合計上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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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估有數百億元、甚至上千億元可投入。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知情官員表示,現行財團法人法並未明訂可投資台股基金及ETF(指數股票型基金),由於財團法人法第19條規定可投資項目中,有一項可由主管機關規定「其他有助增加財源」的投資。 金管會今年1月依此授權,發布規定將台股基金、ETF,及一定信評以上公司發行的無擔保公司債,列為金管會主管的財團法人可投資項目,三項投資總額度不得逾財團法人財產總額20%。投信投顧業者最近向金管會建議,希望政府能在財團法人法明訂,財團法人資金可投資台股基金及ETF,修法前,盼金管會協助推動各部會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像衛福部、內政部及教育部等,能比照金管會今年1月發布的規定,將台股基金及ETF,納入財團法人可投資標的。業者認為,財團法人法都明訂可買股票,台股基金及ETF風險更低,沒有理由不能投資。官員表示,財團法人法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去年才剛上路,修法難度較高,鼓勵其他部會參採金管會作法,也許是較可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