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在中和區一家卡拉OK店查獲4名女子陪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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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王姓業者違規在住宅區經營酒家業裁罰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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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缺乏證據證明4名女子受僱陪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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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王勝訴並撤銷罰單。
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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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卡拉OK店前年9月被市府聯合稽查小組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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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住宅區經營有女陪侍的酒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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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都市計畫法裁罰6萬元;去年3月1日再次稽查,發現業者疑似僱用4名女子陪酒,再裁罰12萬元。
王姓業者不服裁罰,提訴願被駁回後,轉以城鄉局為被告,向新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他店裡只提供酒和熱炒,沒有女子陪酒,不算經營酒家業。
他說,稽查人員當時在店裡發現的4名女子是他朋友,卻草率認定她們陪酒,要她們在現場紀錄表上簽名時,也未告知已被認定陪酒;他的友人以為是配合清查身分才簽名,並非承認受僱陪酒。
王說,稽查人員沒查清楚,也沒有證據,即認定他的友人在店裡陪酒而開罰,令他不服;請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傳喚4名女子,她們都否認陪酒,並說稽查人員未告知認定她們受僱陪酒,就要她們簽名;稽查人員出庭證稱,當時「看到小姐坐在客人旁,依經驗判斷,她們就是陪酒女子」。
法官調閱4名女子的勞保及健保等資料,未發現她們受僱於王姓業者,認為稽查人員當時未對這4名女子及客人製作筆錄,詳查她們是否陪酒,開庭時也未舉證,沒有充足證據證明業者僱用女子陪酒;市府在事證不足情況下開罰,顯有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