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艘自製潛艦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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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1168。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依國防部公布的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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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艦國造案今年將從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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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第二階段的原型艦籌建。蔡英文總統更宣布第一艘潛艦將於二○二四年下水,
系統建置
,二○二五年交艦。由於本案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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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諸多不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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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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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抱持懷疑的態度。據報導,國防的潛艦建造策略為「先求有,再求精進」。首先,問題是:「有」什麼?美方核准行銷的戰鬥系統裝備究竟有那些?目前已知潛艦的「絕氣推進系統」(AIP)已被放棄,我們不知道戰鬥系統中的那些關鍵裝備會因獲得困難而妥協或放棄?畢竟,再好的戰鬥系統都需要及時精準的資訊,否則無用,所以我們關切最終戰鬥系統的構型及整合戰力,是否符合作戰需求及合約規範? 作戰需求係依據建軍政策,經戰略研析、作戰研討,必要時透過模式模擬、兵棋推演及演習實兵驗證,累積經驗數據所得。此作戰需求需呈報國防部,經聯合作戰需求審查委員會各業管權責單位共同審查後核定。作戰需求確定後,即為合約規範的依據,牽一髮而動全身,不可輕言更改。潛艦戰力的評估係綜合偵蒐力、打擊力、運動力(含潛航續航力、AIP)等,但考量其隱祕性,甚至存活性,特別要求靜音效果。筆者卅年前訪問美國海軍水下武器系統發展中心時,問及美國海軍對潛艦水下靜音的要求,因事涉敏感,美方回答「我們對靜音的要求非常嚴格,僅舉一例,對潛艦發射水下武器的靜音要求:所產生的噪音不得超過五分貝。」當問到誰負責解決?答案是戰鬥系統合約商協調船體建造商及船體設計商共同解決。至於「如何精進」?在作戰需求不確定,抱著且戰且走心態,降格以求的情況下,將任由美方予取予求,不但系統規格功能降低,關鍵技術亦無法獲得;如此,再求精進只是奢求。難道我們要期待美方下一次更精進的輸出許可?國艦國造的最終目標是國防自主,希望透過技術轉移,建立國內技術能量,增加競爭力。歷年來國軍重大軍購案均付出高額的技術轉移費用,然執行率偏低,可能不到三成,浪費國家資源。問題是:到底我們需要的技術是什麼?同時評估國內廠商本身具有的軟硬體能量,以及對於技術轉移的接受意願。至於由誰來督導?中科院?事涉產業發展,中科院自顧不暇,顯然不妥。日前立院審議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顯然無法解決此一問題。以本案為例,中科院應定位為科技研發單位,負責戰系的工程執行、技術轉移,及協調整合解決戰系的相關問題,而非僅止是合約轉包或合約代理,尤不可扮演球員兼裁判的角色。本案錯綜複雜,應尊重專業,存誠務實,協調合作,戮力以赴。然因各方角力,包含政治、技術等諸多不確定因素,具高度風險,且缺乏有效的專案管理機制,因人設事的結果,使本案高度弔詭,更讓未來具有無限的想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