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撫會鄭姓員工民國101年2月4日在辦公大樓意外跌落樓梯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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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迷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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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工作幾個月考績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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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幾乎請公傷假沒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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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被打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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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全體考試委員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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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會上午討論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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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鄭姓員工依循正常管道跟退撫會和保訓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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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來類似情形是否因個案情況有例外考量,要求銓敘部檢討。
【中央社╱台北2日電】
退輔會鄭姓公務員101年間在辦公室跌落樓梯重傷,請公傷病假,102年幾乎全年都沒工作,不滿考績被打丙,她向試委陳情喊冤。
考試院會今天討論此案,有考試委員同情鄭女,但也有人認為應站在法令角度。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試院建議鄭女循正式管道向公務人員保訓會申訴,另外,銓敘部也將通盤檢討通案情況。
今年5月間,全體考試委員都收到鄭姓公務員的陳情函。
民國101年2月鄭女在辦公大樓意外跌落樓梯重傷,昏迷2個月,她陸續請公傷病假,102年幾乎全年都沒工作,一直到103年2月才銷假上班。鄭女101年考績乙等、102年丙等。
鄭女向試委陳情說,近10年考績,除1年乙等外,其餘都甲等,證明她未請假期間的工作績效、能力深獲肯認。101年她考績乙等、102年續請公傷病假,卻被考列丙等,不公平。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現行銓敘部函釋,公務人員因公請公傷假或因案受免職、停職處分,全年無工作事實者,其年終考績不宜考列乙等。
依規定,公務員考績乙等,有年終獎金,也能敘等晉級。考績丙等,則沒有年終獎金、也不能敘等晉級。
銓敘部法規司長蔡敏廣說,請公傷假要檢附醫師證明向服務機關申請,服務機關會依狀況決定要不要給假。公務員請公傷假仍有全薪,鄭姓公務員101年還有工作幾個月,但102年幾乎全年沒工作,如果仍打乙讓她有年終獎金並敘等晉級,並不公平。
李繼玄也透露,考試院先前已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對於相關因公傷假人員改成「不予辦理考績」;不過,考績法修正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尚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