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姓男子被控竊盜價值2毛錢的鐵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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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後新北檢方堅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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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批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瞿姓男子被控竊盜五、六十公分鐵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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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將鐵絲帶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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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竊盜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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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判無罪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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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又堅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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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認為是檢察體系監督功能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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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一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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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民眾覺得遭國家機器趕盡殺絕。律師林育杉指出,檢察官是否上訴,端看一審判決書內容,若顯無上訴理由或新證據,就不該上訴。要解決「濫訴」以免耗費司法資源,不能忽略檢察系統這一塊,檢方應思考上訴的觀點能否折服眾人。 法界人士指出,本件如果真是竊盜,無論多寡都應懲罰被告,但現場證據如顯示被告無罪,檢方仍堅持上訴,顯然就會被質疑濫訴。一名檢察官為上訴檢察官緩頰,並點出「上訴關鍵」。他說,法官判決無罪,檢察官會被扣辦案成績,因此有些檢察官會上訴讓上級審法官再確認。另外,公訴檢察官多半會尊重起訴檢察官意見,若偵辦檢察官堅持上訴,案件就可能上訴。有檢察官表示,曾看過有人為了「紅白塑膠袋」或水龍頭被「偷洗手」而提告,檢方只能偵辦;若一審無罪、告訴人也不再追究,檢方通常不會上訴,畢竟刑法是最後手段,刑罰應有謙抑性,不該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