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家樂福雇用2女性員工夜間工作,
侘寂風
,被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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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家樂福欠缺違法認識,
侘寂風
,判決撤罰。由於日前有法官以家樂福有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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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員工夜間工作需經企業工會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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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違反勞基法判罰。對相同案件卻有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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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應由勞動部統一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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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企業遵循。 桃園地院調查,家樂福桃園某分公司的2名女性員工因夜間10點以後工作,桃園市府勞動檢查後,依違反勞基法「女性勞工不得夜間10時到隔日清晨6時工作」裁罰2萬元。家樂福打行政官司指出,分公司屬於「事業場所」,沒有工會,15年前勞委會曾函釋,女性於夜間工作「如無事業場所工會,應經勞資會議同意」,2名女性夜間工作是經分公司勞資會議同意,主張撤罰。法院審理時,桃園市府表示,工會法8年前修訂後,事業場所如無工會,女性夜間工作應由企業工會行使同意權,家樂福在7年前成立企業工會,不能由分公司勞資協商,主張裁罰無誤。法官以分公司勞資會議同意女性夜間工作制度,在法理上有相當理由,家樂福欠缺違法認識,判撤銷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