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facebook 執政黨把空氣汙染防制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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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灣空氣品質不佳也逐漸讓人民不滿。在這些趨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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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對企業在「環境保護」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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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越來越多;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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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企業也自發性投入「社會關懷」。我們要問企業除了經營賺取利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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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承擔上述的社會責任?從最基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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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應把產生的利潤完全私有化,而將所產生的部分成本社會化,特別是對環境的影響;亦即企業對該有的利潤當然應該要享有,但對應負擔的成本,亦要完全承擔。更進一步,依照「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發表之「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對於永續發展所下的定義為:「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的需求的發展模式」。因此,即使目前的生產或製造方式皆符合現在的法規,然而有可能損及後代子孫未來的發展,包括:能源耗竭、全球暖化、貧富懸殊,而為了永續發展,現在的企業也應該進行修正,降低對未來發展的限制。所以,企業社會責任(CSR)的目標,已經轉為企業要讓自身與社會、環境能夠永續發展。再者,從企業「取之於社會、用之以社會」的觀點,整體社會到底提供哪些協助,讓企業得以永續經營,使企業相對也應盡社會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產生,使得有創業與冒險精神者得以在有限責任下,為自己的夢想努力,不需負無限責任。而且,企業亦可發行公司債與股票,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同時,企業負債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當作費用科目,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如同政府補貼企業舉債。另外,企業在付費之下,使用社會人力資源與自然資源,提供產品與勞務滿足顧客的需求。SUBARU台灣意美汽車善盡社會責任,今年再度獨家贊助「2018國際自由車環台公路大賽」。 圖/SUBARU台灣提供 分享 facebook 更積極而言,機構投資者與供應鏈的要求,從「買方的力量」加速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筆者曾經聽過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長接獲外資機構投資人詢問,公司是否符合企業永續發展的指標,進而此董事長開始要求公司之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規劃公司達到上述指標的時程與作法。許多歐美的社會責任投資基金(SRI) 標榜以企業落實社會責任的績效來選股,因此會要求上市公司(包含台灣)提供相關資訊與遵循相關國際標準,例如:碳揭露專案、氣候變遷及懸浮微粒(PM2.5)議題。而且,著名國際品牌、大公司也會要求其代工廠、原料供應商,在生產過程須符合相關社會責任的要求,避免淪為血汗工廠、黑心品牌的批評。當然,要提升台灣企業整體的社會責任感,還必須有一個基本條件:企業欺騙被發現可能性越高、被處罰的金額越大,企業越有可能盡社會責任;因此筆者呼籲政府應儘快建立環境保謢的吹哨者制度。同時,一旦公司有重大欺騙行為,則大家會拒買該公司的產品,造成公司巨額的損失。最後,建立與維持企業社會責任的聲譽,已被證明是公司最有價值的無形資產,值得台灣企業界努力以赴。(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